话谈中药安全性与药物警戒-安全篇
随着21世纪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中药、天然药物等传统药物疗法在世界各地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中药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然而近年来,频频发生在国内外中药安全性事件对中医药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为此,2019年10月国家正式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加强中药质量和安全监管。在新形势下,我们不仅要科学理性地看待中药安全性形势和问题,更要与时俱进地加强中药安全性研究与监管,特别是要转变观念,加快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药物警戒体系,推动并实现中药安全风险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神农尝百草在发现中药功效的同时也开启了中药毒理学的研究,开创了药物毒性发现的先河。东汉时期的著作《神农本草经》中记载了药物的“君臣佐使”及在方剂配伍中的地位和作用,药物的阴阳配合、七情和合、四气五味、有毒无毒,药物的采造,药物的煎煮方法,以及药物与病症的关系等临床用药法则,并沿用至今,指导着海内外炎黄子孙应用药物治疗疾病,保健强身。
古代文献对中药毒性的记载,主要源于临床人用经验。例如,在《吴普本草》《名医别录》《新修本草》《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本草纲目》和《中华本草》等历代本草书籍中,均发现有毒中药的相关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收录了83种毒性中药材及其饮片的毒性内容和临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其中10种标注为“大毒”,42种“有毒”,31种“小毒”;还收录了孕妇禁用和慎用的药材与饮片总计99种,其中禁用39种,慎用60种。由此可见,人们对中药毒性的认识源于临床经验,来自广大的民间。
针对药物安全风险防控的问题,法国科学家Begaud首次提出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 PV)思想,受到WHO高度重视和认可,逐步在全球范围推广并建立了药物警戒相关法规。PV不等同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它涵盖了药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的发现、评估、警示与管控。
1999年,我国政府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现已建成了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市级监测机构以及报告单位形成的四级监测体系。该体系在我国药物警戒方面发挥了核心和关键作用。但是,该系统为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建设的自发上报数据库,不可避免地存在ADR漏报率高等局限性, 并且目前数据库对外开放和共享利用尚未展开。
2019年,最新修订发布的《药品管理法》首次提出了“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药品监管理念,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将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由于中药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中西药联用的普遍性,加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中药特点的药物警戒技术体系,将是新时代我国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方向。开展并加强中药药物警戒,实现中药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也将是破解中药安全性难题的必然之举。
由于中药本身的复杂性和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西方国家的药物警戒模式不完全适合我国中药产品的安全性监管。此外,相对于化学药和生物药,中药药物警戒起步晚、底子薄、难度大、任务重。在中药药物警戒建设中, 这些因素应予以特别的重视和考虑。
❖ 中药药物警戒的主要特点及难点
一方面,人们存在“中药绝对安全”的误解;另一方面,“中药有毒”的观点亦甚嚣尘上,成为某些人提出取消中医药的理由。在中药与化学制剂工业总产值相差不大的前提下,中药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例数是远低于化学药品的。因此,在临床应用过程中,既不能因噎废食,因出现不良反应就否定它不再使用,也不能自作主张盲目使用。这就需要对中药不良反应及用药安全性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全面的认识。
1 明确中药安全性问题的内涵。中药安全性问题与中药本身的特性、辨证论治、种植、炮制、患者体质等息息相关,较化学药更加复杂,不能单纯得以化学药的评价标准来评价中药。
2 严格区分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概念,也是正确认识中药安全性问题的关键之一。不良反应可以包含在不良事件里,而不良事件却未必就一定是由不良反应引起的。中药是在中医学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其临床应用离不开辨证论治,离不开药材的种植、采集,以及中药的生产和使用,任何一个环节脱离了中医药理论的指导甚至与之相悖,就可能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此时就不能称之为“不良反应”而是“不良事件”。
3 明确引发中药出现安全性问题的因素很多,包括有中药品种复杂、药材炮制或煎煮不当、新剂型不成熟、用药不规范等。其中,用药不规范是引发中药安全性问题的首要因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辨证不当、药不对证、疗程不合理、服法不正确等诸多问题。其中,“中药西用”的现象为中药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一些西医医师很难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正确使用中药,如日本“小柴胡汤”事件、比利时“马兜铃酸”事件都是由于未遵循辨证施治原则,服用不当所造成。
此外,受“中药安全无毒”观念的影响,人们超剂量、长期使用中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有患者自服龙胆泻肝丸长达10余年,早已超过临床规定使用量,很难不发展成为肾损害。即便是无毒的甘草,若是长期使用也会出现浮肿、血压升高、钠潴留、血钾降低、四肢无力等现象。同时,不适当地使用中药注射剂、证据不明的中西药配伍应用也都是中药不良反应高发的主要诱因。
❖ 中药药物警戒建设的主要任务
结合中药本身特点及安全风险防控要求,围绕“是否有害、为何有害、如何控害”这三大关键科学问题,加快构建以“客观辨识-成因机制解析-风险防控”一体化应对的中药药物警戒技术体系,建立有针对性的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制度和措施。力争在今后10余年内,实现常用中药品种的不良反应从“尚不明确”到基本明确、高风险常用中药的不良反应从“尚不明确”到可防可控。
1.中药安全性问题是指,基于使用中药对人体健康所产生的各种临床不良事件,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可能有某种或某几种特定因素所致,但一定与使用中药存在内在关联。
2.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 而药品的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临床事件,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
[1] 廖星,胡瑞学,陈薇,等. 中医禁忌学对中药安全性评价的启示 [J].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第43卷第10期2020年10月.
[2] 武晓红. 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与安全性评价研究. 山西中医学院学报, 第2019 Vol.20 No.1.
[3] 安娜,韩玲,等.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报告安全性分析方面的常见问题. 科学通报, 第20210407.501.
[4] 肖小河, 柏兆方, 王伽伯,等. 中药安全性评价与药物警戒.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第2021年第66卷第4-5期: 407-414.
[5] 韩玲,孙祖越,杨威,等. 全程式中药安全性评价和监管. 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2020年11月第34卷第11期.
-END-
关于我们:
郑州深蓝海生物医药是北京新领先在临床CRO领域打造的一个知名品牌。公司拥有300余人高专业水准的临床服务团队,并在石家庄、武汉、长沙、杭州、郑州、沈阳、贵州、大连、广州、西安、天津等20多个中心城市设立驻地办事处。
公司下设医学部、临床运营部、数据部、质量控制委员会、药物警戒部、注册部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能够通过创新的服务模式和多维的信息化技术,推动临床研究的发展及临床研究外包服务模式的变革,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研发支持和服务,包括创新药和仿制药的Ⅰ~Ⅳ期临床试验、仿制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及药代动力学(PK/PD)临床研究、体内外相关性研究(IVIVR)、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及第三方稽查等,全面覆盖大小分子药物,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临床研究需求,为国内外客户打通新药上市前最关键的瓶颈。
目前,公司已经与国内近1000家药物临床机构、600余家临床医院建立合作,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上海长海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中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合作医院科室1500余个。
转载声明:未经本网或本网权利人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或本网权利人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领先医药科技”。